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产学研融创中心(二轻学院)(工程总承包)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25] 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州市可持续发展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清市;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筑面积48807.01㎡,包括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6127.43㎡,1号轻工楼7层,建筑面积9534.05㎡,2号厚德楼9层,建筑面积11459.61㎡,3号强技楼9层,建筑面积12219.50㎡,4号产学研融创中心2层,建筑面积9044.42㎡,连廊2层,建筑面积422.00㎡;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设计范围: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景观水电工程、雕塑、摆设小品等)、基坑支护、降水、幕墙、门窗、智能化及安防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信报箱、绿色建筑、室外给排水和电气工程、装配式、建筑等工程设计及相应评审、装修工程、深化设计、建筑产业化专项设计、节能设计、室内灯光照明、室外泛光照明、充电桩、电梯(含装饰)设计、空调工程、海绵城市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管线接入建筑涉及的接驳设计。应用BIM技术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进行指导、复核、管理和控制。

施工范围:施工范围为初步设计图示范围基础、基坑支护、土建及装饰(含装配式建筑)、人防设施、无障碍设施、室内给排水(含生活给排水、人防给排水及消防给水)、暖通(含空调及新风系统、通风、消防设施、人防暖通)、供配电(含动力及照明配电、火灾自动报警(与原校区系统兼容)、防雷接地、人防电气、绿色节能措施、应急供电等)、智能化系统(与原校区系统兼容)、抗震支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充电桩工程、电梯(含装饰)、边坡支护;室外道路、地面块料铺装、绿化景观及小品、总给水及雨污水管道、隔油池及景观给排水、供配电及弱电管线、路灯工程、综合管沟、海绵城市等图示范围内室外总体配套设施;高低压变配电设施及引入的电源外线、给排水通信等各种管线的接驳。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预制构件场地通道加固防护、标识标牌、信报箱或智能信报箱、垃圾箱、环保降噪、绿色建筑、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破路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含全专业施工BIM应用及指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采购范围:工程所有材料设备(不含招标人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241913898

 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41913898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40133200元(其中暂定金额32373645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780698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566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发包人发出书面的《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45日历天内取得桩基施工许可证;17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及所有基础施工;545日历天内完成主体施工;566日历天完成竣工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设计阶段)建筑。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并争创“鲁班奖”。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除相关规定必须分包的项目外,不允许分包)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本企业正式在职职工。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本招标项目采用“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模式;②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扫描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扫描件,上述所有扫描件均盖投标人公章。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规定,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如主体进行分包,主体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投标本项目或者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3-07 18:00:002025-03-14 23:59:59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银行电子保函④或电子担保保函;⑤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4-0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形式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承包人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8805010011,传真:/

联系人:陈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可持续发展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柳桥巷10号陆庄庭苑1#4#连接体4楼,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电话: 15880072276 ,传真:/

联系人: 陈德立、赵亚丽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1-8523910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清市福人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

联系电话:0591—8515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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